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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止探视的情形: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二、一方不让探望孩子违法,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探望孩子,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三、1.探望性探望。找法网提醒您,这种探视方式即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这种探视方式主要适用于三岁以下易受环境影响的孩子,此时他们身体和智力发育才处于开始阶段,需要更多的保护。
2.逗留性探望。这种探视方式是指探视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探视权人领走并与孩子单独短暂相处,最后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这是一种时间较长的探视方式,适合于三岁以上的孩子。此时的孩子正处于认知世界探索世界的阶段,与父母长时间接触和相处更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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