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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区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范。《办法》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车辆等进行了具体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企业依照新区经发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
《办法》明确,新区将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应当向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核准后方可进行。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应当会同经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国家、省上及新区城市总体规划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将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列入环卫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布局、规模及建设计划等,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新区将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渣土、砖瓦碎块和其他三种类型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建筑垃圾智能监管平台。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延续建筑垃圾运输备案有效期的依据。同时将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记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倒入建筑垃圾的,由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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