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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制度_初税亩


【资料图】

1、初税亩 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

2、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3、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

4、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

5、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

6、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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