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1篇
(资料图片)
1、请求依法撤销最高人民法院 (20xx)刑四复字14272314号死刑复核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第511号)--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的学术论文---《刑事审判参考》20xx年第6集(总第65集。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承担错案赔偿责任。赔偿金300万元。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20日,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施玉军为工伤(亡)的20xx0311号行政决定。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不予认定施玉军为工伤(亡)的(20xx)42号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20xx年11月7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xx)乌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xx年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 新刑二终字第139号刑事裁定。20xx年0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xx)刑四复字14272314号死刑复核裁定。20xx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20xx年0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刑减(假)字第00057号刑事裁定。20xx年02月0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刑减(假)字第00075号刑事裁定。20xx年3月18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20xx)乌中刑监字第0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新刑监字第3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年0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第511号)--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的学术论文---《刑事审判参考》20xx年第6集(总第65集)。
二、主要问题
20xx年12月10日,控告申诉人之子施玉军在乌苏火车站信号值班工区值班时,被其同事张俊杰杀害。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俊杰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主观恶性极强,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且不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的情节, 依法应判处死刑,而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死缓。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本案被告人张俊杰没有从轻减轻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严重违法,有判决书足以说明花钱卖命的事实!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20xx)刑四复字14272314号刑事裁定书: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20xx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张俊杰同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一起培训的施玉军、蔡文仲发生口角进而厮打,致蔡文仲轻伤…。””
控告申诉人认为: 相关审判机关的所谓“事实认定”都是基于私心杜撰利害关系而已,缺乏去伪存真析理明法的辨识。在思维逻辑语言表达方面,存在着事实不清、前后矛盾、是非混淆、因果倒置的严重问题;扰乱了我们普通人头脑里所固有的“文明与野蛮”、“正义与邪恶”、“善良与懦弱”、“真理与荒谬”的区分界限。
再说不管被告人张俊杰犯故意杀人罪的动机、目的和诉求究竟为何,都要符合客观事实;而不能只是一些部门、一些利害关系人自己意见的任意表达。况且在火车站被告人张俊杰实施杀害值班人员的行为的确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罪责。
控告申诉人做出上述判断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公安机关的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xx年12月11日公安人员在张俊杰家中查获扣押的紫色神州牌U盘一个,内存张俊杰所写“告别人生”“致陈段长”两篇文章。经张俊杰当庭辨认无误,证实张俊杰在实施杀人行为前所持的心理状态。
证据(二)、20xx年12月20日,奎屯铁路公安分处刑警大队证明材料及铁路局对施玉军工伤认定审核意见证实:20xx年11月19日至21日,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电务段职工张俊杰、施玉军、蔡文仲等人在铁路运输学校学习。20xx年11月30日,张俊杰和蔡文仲因日常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而发生冲突,蔡文仲被张俊杰用空酒瓶砸伤头部及面部,造成面部缝合50多针。当时施玉军在现场进行拉架,手部被划伤。张俊杰在河南路派出所取保候审期间,于20xx年12月10日中午15时许,乘车来到施玉军值班的乌苏火车站信号值班工区,就蔡文仲被打伤一事找施玉军从中协调减少赔偿(因施玉军与蔡文仲关系密切)。在未达到其目的情况下,张俊杰将毫无防备的施玉军连捅数刀,将其杀害。
证据(三)、20xx年1月1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证明材料: 20xx年12月1日0时许,我所接报: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学生公寓楼道内有人打架。后经我所调查,系张俊杰酒后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睛、手部打伤,蔡文仲没有参与打架,也未参加喝酒,此打架事件蔡文仲系受害人,事后张俊杰多次到医院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一切费用。20xx年12月8日,蔡文仲将法医鉴定结论为轻伤的鉴定书送交我所,并同时提出撤诉申请,我所鉴于案情性质同意予以撤案。并按程序向张俊杰的担保人李建方打电话,要求张俊杰到我所,以便将处理结果告之张俊杰,但张俊杰未到我所。特此证明!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6集﹙总第65集﹚〈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第511号)--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不核准张俊杰死刑,主要有以下理由:1、案件起因…; 2、家属报案…; 3、被告人悔罪…;4、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 5、裁判理由…。”
1、关于“案件起因”方面的问题, 从证据的真实性方面看,控告申诉人认为:被害人施玉军在值班岗位被杀害的事实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处理20xx年12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俊杰酗酒滋事在铁路运输学校学生公寓楼道内用酒瓶将蔡文仲头部、眼睛、面部、手部打伤一案存在着事实因果关系。
从证据的关联性方面看,控告申诉人认为,所谓“请老师吃饭”就是当下社会一些考生为顺利取得“职称”、“驾照”主动拉关系孝敬培训老师的“份子钱”!再说“请老师吃饭”并不是被害人施玉军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而被害人施玉军拒绝“请老师吃饭”也是其个人的意志表现与他人无关,这些不应成为被告人张俊杰酗酒滋事深夜伤害他人的理由;所产生的刑事责任理应由被告人张俊杰个人完全承担!
请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因何“生活琐事”无缘由地找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代课教师李建方代缴一万元的保释金?请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所制作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在哪里?请问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因何“生活琐事”要对被告人张俊杰作出取消中级上岗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请问乌鲁木齐铁路局因何“生活琐事”要对被告人张俊杰作出停职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决定? 请问证人蔡文仲因何“生活琐事”主动撤销了自己刑事自诉案的立案?请问被告人张俊杰因何“生活琐事”还需携带白酒、食物、饮料及写给单位领导的信件找被害人施玉军?请问蔡某在上海做整容手术花费的七、八万元到底是否应该由乌鲁木齐铁路局报销?
备注:此处“请老师吃饭”所请对象就是本案被告人张俊杰的保释人李建方,其人工作单位、身份就是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学校的代课教师。而被告人张俊杰的妹妹、妹夫两人工作单位、身份都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所属在职警员。
2、关于“家属报案”方面的问题,从被告人张俊杰于20xx年12月10日15时27分给李建方发出的手机短信时间看, 到保释人李建方于20xx年12月10日16时25分向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报案看,中间有一个小时;而兰素萍的报案时间则更远更模糊,因此控告申诉人认为被告人家属有故意拖延报案时间的客观事实。
3、关于“被告人悔罪”方面的问题,从被告人张俊杰等人的认识态度看, 控告申诉人认为都是不择手段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藉口。一方面、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河南路派出所,蔡文仲何时何因撤销自己刑事自诉案的立案存在不清不楚的司法问题;二方面、被告人张俊杰骗取了医疗监护三个月的特殊待遇;三方面、被告人家属为被告人张俊杰作精神病鉴定所提申请事由存在欺诈事实;四方面、被告人家属存在拉拢贿赂新疆狱政干部谋取假立功真减刑的事实。
请问在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间就可以司法鉴定精神病?而在第三_服刑期间就可以评定超正常优异表现?请问被告人张俊杰认罪悔罪的具体表现在哪里?
4、关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方面的问题, 控告申诉人再次申明: 20xx年1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家属并没有任何接触更无任何赔偿意愿达成的事实。
必须说明:20xx年12月15日下午,乌鲁木齐铁路局为被害人施玉军的丧葬事宜特批了十万元抚恤金。另外,20xx年1月8日,乌鲁木齐电务段工会因被害人的遗孀王华为铁路局家属又无正式固定的工作、同时被害人的儿子施润仅为四岁半的特殊情况,为此向乌鲁木齐铁路局申请争取了每月400元困难家庭救济。
控告申诉人不明白这些后来怎么反而变成了减轻被告人张俊杰罪责的理由?难道具体的_罪行为不是被告人张俊杰实施的而是乌鲁木齐铁路局?试问乌鲁木齐铁路局有什么义务替被告人张俊杰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难道乌鲁木齐铁路局有连带赔偿责任?
5、关于“裁判理由: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重适用死刑”方面的问题,控告申诉人认为:如果不是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养家糊口的需要,那么被害人施玉军还有必要守在那个偏僻荒凉的地方?再说每天都有乌鲁木齐市至阿拉山口的客货列车往返经过;被害人要负责几十公里铁路沿线所有信号设备的异常检查维护工作,有责任要求无责人员离开火车站,这些情形恰恰是其履行职责的具体表现嘛!岂能说此刑事故意杀人一案皆是“生活琐事”云云!
三、控告申诉理由
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不予认定施玉军为工伤(亡)的(20xx)42号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明显违反“先刑事后行政及民事”的程序规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9日作出(20xx) 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终审判决书之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未依法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 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对一个尚在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越权代替司法机关提前作出定性和结果的预判,存在干扰影响后续刑事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_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控告申诉人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存在下例恶劣行为: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②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③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④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⑤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
综上,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的死刑证明标准方面,相关审判机关存在着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严重问题。控告申诉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行为有异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章第三节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第四百二十八条审判监督程序问题的立法解释,根据《_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法提起刑事控告申诉。
_最高人民法院
_最高人民检察院
__常委会
中国_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2篇
猫的控告初一作文
献给你们无聊+无耻的人类:
在你们末日即将到来之前,对你们说最后一句:“你们好”,猫的控告。
我是一只猫……啥?!你说我是四不像?哼!这还不都是你们害的!
原本本小姐我的花容是“闭花羞艳”,“沉鱼落雁”,可是现在呢?我现在可是被你们给毁容,我严重投诉你们!
最近爆发了鼠疫……警告:是田鼠疫!
咱们猫是吃老鼠来生存的,可是呢?现在我们不得不满街追着比老鼠更上一层楼的田鼠!我很奇怪,到底怎么啦?以前这些活不都是由猫头鹰大叔、蛇哥他们干的吗?咋现在成了猫活了?可怜的我哟,一边与老鼠“pk”,还要一边与田鼠玩“生死大逃亡”。累的我满头大汗。
我实在按捺不住,就去找猫头鹰与蛇他们去了,可是!我找遍了整个森林,连个影子都没看见。后来路过几家餐厅,你瞧我看见什么啦?我看见猫头鹰与蛇大哥了!它们已被做成了“美味佳肴”。
我心中当时那个气呀,火冒三丈,因“满腔热血”,我很不理智地冲了上去!我这只渺小的东西不是你们的对手,你们还要追杀我,挥着那寒光闪闪的.刀冲向手无寸铁的我。什么?!想吃我的肉么?!我终于懂得什么叫“绝望”了。幸好追那“健步如飞”的田鼠追惯了,我逃脱了你们的魔爪,否则,我就要和猫头鹰们见面了。你们这些不是人的东西!看,我脚上这道伤疤就是最好的证据!
我经常听到你们抱怨鼠疫。哼,自作自受!你们只会抱怨,也不看看真正的病因在哪!是你们,杀害了我可爱的朋友们。而我主人竟然还怪我“办事不力”,这能怪我吗?你们好好给我反省一下!
我们也是一个个在颤动的生命啊!虽然渺小,但我们毕竟有血有肉,有心有情。而你们,简直不把我们当东西看!我们是什么?你们的玩偶?你们的佳肴?什么人类是世间的主宰,我看地球要毁在你们手上了!
我看,我的寿命也不久了…………
··········· 一只伤痕累累的猫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3篇
故意伤害(轻伤)控告书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________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诬告陷害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公安局________分局
控告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4篇
申诉控告书
控告申诉状一
中纪委政法委各位领导你们好:
因为本地法院互相打保护伞上面转下来的信和材料不给处理,因此:对一下贪官腐朽分子, 再次 控告 举报 申诉与您,请求督查及督办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及副院长刘茂林、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再审审判长曹志军、安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原安丘镇建房办主任麻庆军、明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民等这一团伙。
共同伪造了安丘法院(20XX)2507号案子和在2507号判决书中和(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一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不服安丘市人民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向您申请:按中央、_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的指示给于办理。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通知》强调,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把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作为政府“四风”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出重拳、用实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要严肃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应给群众办的事情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集中治理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要改的问题,领导班子要主动认领,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对号入座,一项一项查,一人一人清,一个一个纠。
实行销号式管理,对正在整治的要严格标准,一改到位;对整治迟缓的要查明原因,督促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对尚未整治的要传导压力,明确时限,抓紧改起来。
要上下联动整治,省、市、县党委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整治问题,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系统联动整改机制,确保快速回应、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要强化正风肃纪,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对整治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单位以及顶着不办、拖着不改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中央这个通知:再次请求中纪委政法委给予督查及督办,对共同合伙伪造的这起关系案和人情案,违纪违法执法犯法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要“零容忍”追究安丘法院和潍坊中级法院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推三阻四、拖着不办、相互“踢球”弄虚作假及顶着不办的责任。
对下列人员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
安丘法院就伪造案子,在判决书中伪造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潍坊中院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这是种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
要“零容忍”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确保快速回应、请及时解决我的诉求。
严格追责、坚决纠正。
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事实如下
20XX年安丘司法局副局长王贤红写了起诉状伪造了里面的事实与理由,找的安丘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刘茂林共同阴谋策伪造了(20XX)2507号案子。
这是伪造了一起标准的关系案、人情案,伪造成家庭共同财产来分割我在西关村为养分父母所建的楼房,刘茂林亲自签了字把我们调到贾戈法庭审里,这是把我们送进虎口里去了,按法院划片审理规定,我们应该在安丘法庭审理,这是滥用权力的行为,这是一起标准的关系案,和人情案,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1、首先声明,93年2月份我为养父母向西关村委会申请批的房子和买下转、石、钢材等物料时,我还花600元钱向村委买的地皮,这是我搞经营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
(93年张德芳和我全家人没有认何关系,也不相识),(张德芳是国家职工不享受西关村分配待遇西关村名册根本就没有张德芳这个人我家户口本也一直没有张德芳这个人,94年经人介绍与王锋华相识5月登记的王锋华是我儿张德芳是我原儿媳)张德芳是和王锋华结婚,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根本就不属于张德芳和我王希亭共同财产的范围。
安丘法院潍坊中院横行霸道蛮横不讲理把我为养父母所建楼房判为共同财产分割给张德芳一份,这是严重的错误。
这是我搞个体依法取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这都不属于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怎成共同财产呢?有西关村委会的证明。
不是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根本就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2、两审法院都违反了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第二条规定: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相区别,对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成员共有还是个人所有,必须根据财产是为家庭成员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还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取得来认定。
如果是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依法取得的财产,即使在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对于个人财产的处理,以归个人所有为原则,即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改变财产的性质.和其他多项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析产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附后)请问安丘法院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这楼房。
3、(1)贪官腐朽分子王贤红指示麻庆军伪造及变造了国家公文证件,4个单位存档的建房批复表,这是违反刑法第280条规定的,(有潍坊市公安局和_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文书证明)两张表对照也不是一人所写。
(2)王贤红伪造了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起诉我全家人。
(3)王贤红指示王向民伪造及变造准建证存根1份,(4)伪造了华金州假证明的假证明1份,(5)伪造电话移机单1份,(6)伪造买钢材发票1份,(7)王贤红指示他人伪造买建材发票三根。
贪官王贤红身为_党员司法局领导干部,胆敢做出了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行为,称职司法局副局长吗?应追究以王贤红为首的这些贪官腐朽分子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的责任依法处理。
4、在审理过程中,以原审判长刘德升、原书记员周涛、原贾戈法庭庭长杨宝钢、陈国巨共同伪造了(20XX)2507号判决书中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 我有合法的房产证,也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反而,受到了法院和个人的非法分割,把我的合法权益硬硬的给与剥夺,难道我不冤枉吗?也违反了宪法第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和第七十五条法律规定,房产证是房屋的唯一证件,受_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及侵占,(法院也在任何组织之内吗)法院也不能违法分割我房产。
20XX年12月27日中午今日说法报到了呼和浩特一起离婚分割房产案,有三项内容,一、房产证未撤销之前,房产不易分割,二、建房时没有投资的,房产不易分割,三、伪证要高司法鉴定,两审法院也严重违反这三项内容。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明目张胆的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分割我的房产?这是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我十几年上方的努力下2507号原判决被潍坊中院(20XX)潍民再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撤销,发回安丘法院重审。
5、安丘法院在重审中,不但不改正2507号原判决的错误,反而,以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为首的审委会人员和贪官腐朽分子审判长曹志军人员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一号判决书中更为严重的,变本加厉的,更明目张胆的故意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为什么伪造事实,目的何在?法官违_纪国法、执法犯法的行为,要求纪检部门对贪官腐朽分子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调查依法从严处理。
6、安丘法院伪造事实(1)第六页、本案再审认为,“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证据何在,法院也得讲道理,不要以手中的权力蛮横不讲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张德芳和王锋华举行完婚礼后,张德芳就一直住在娘家共同生活,因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又和汶瑞公司一墙之隔上班方便,就一直住在娘家里,安丘法院不尊重这一事实,只为了袒护王贤红的关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靠个人认为,以言代法,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伪造成“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与王希亭、马秀美等共同居住生活。
(证据何在)” 和我不是共同劳动所得,即使在共同生活期间,也不存在共有关系。
因此分割我为养父母所建的楼房是违法的,(2)夫妻关系除外,一个家庭用什么法律证据证明是一家人,不就是以户口来正明吗?张德芳的户口一直在娘门上,是她娘家的家庭成员,张德芳和王锋华结婚是王锋华的家庭成员,根本就不是我王希亭的家庭成员,这是两个法律关系,继承和分割她娘家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王锋华的共同财产是正确的,分割我的共同财产是错误的,这是两个法律关系,法院不尊重这以法律的事实,只顾袒护王贤红的关系,这是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
要求追究贪官法盲审判长曹志军人员的违法责任。
7、对于争议楼房的建设,…....“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早在2284号判决书第3页中就查明了我的建房情况,及第4页第10行就认定了“但建房投资是王希亭”这一事实,还用他们现在查清吗?贪官副院长法盲刘茂林、贪官审判长法盲曹志军等人员不尊重这一事实,伪造成“致本院对投资的事实难以查清”为什么明目张胆的在这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伪造事实,目的何在?请查2284号判决书为证据。
8、在潍坊中院(20XX)潍民终字第724号民事调解书第六项,只是“家庭所建楼房另行解决”贪官刘茂林、曹志军等人伪造成724号调解书已经确认其为家庭共同财产,这句话就是我败诉的主要原因。
刘茂林、曹志军等人员胆敢明目张胆的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前都伪造事实,何况其他事项就可想而知了,请查724号调解书为证据。
请问安丘法院为什么在这两个生效的法律文书面都前伪造事实,伪造事实的目的何在?
9、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呢?已审理证据就露馅,就纸里包不住火了,就无法给王贤红打保护伞了,法院也无法在判决书中伪造认定的事实和违反法律规定判决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问两审法院为什么不审理证据,这是个关键的问题,这是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请依法追究刘茂林、刘德升、曹志军、等人员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依法处理。
10、因安丘市法院在(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中伪造了认定的全部事实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故意伪造事实上下互相勾结,导致潍坊中级法院在(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错误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综上所述:事实证明,前面已撤销,后面又维持,说明这起案子是共同伪造的起案子,安丘法院应负全部责任。
潍坊中级法院没有党性,不坚持党的原则,不坚持公平正义,只搞人人相互,官官相卫,上下互相勾结,是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的行为,应追究潍坊中院的违纪违法和执法犯法行为责任。
诉求:1、请求:还我公平正义,依法撤销安丘市法院(20XX)安民再初字第1号判决书和潍坊中级法院(20XX)潍民再终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驳回张德芳的违法诉讼请求及诉讼费用全部承担。
3、请求:还我合法权益,依法改判所争议楼房归产人王希亭所有,
4、请求:纪检部门成立专案组彻底调查,依法追究违_纪国法,执法犯法人员的违法责任。
(因为这是一起团伙造假案)
举报控告申诉人:王希亭 电话:18754471098
20XX年3月16日
控告申诉状二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5篇
我和张______同住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院内。因我利用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前两米见方的一块空地搭盖一间简易的厨房,这块空地原是我堆放杂物的地方,事先也征得了同院王大妈的意见,他们当时都表示同意,但我在请人施工中,张______又蛮不讲理地出来横加阻挠。我当时与他辩理,他竟然破口大骂。为此,我也还了口。万没有想到,他突然从屋中窜出,抄起地上的铁锨,将我砍倒,造成了我的脑外伤(伤口长8厘米,缝合10针,留有伤疤)和左腿大腿骨折。经______医院外科鉴定为重伤,至今仍未能痊愈,造成行动不便,也使我失去了一份补差的工作。这无疑对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也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这些都有医院和街道的证明。目前我的医疗费、住院费,原单位虽可报销80%,但仍借债一万余元,加上子女因照顾我而损失的误工费和我住院期间的营养费也有5000元之多。基于上述情况,恳请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依法予以秉公裁判。同时补偿我因受重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失数目及单据详见所附证据材料)。
此致______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王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控告状副本一份,附证据材料______张。
在我们国家可能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公告书是不太好写的,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公告说它的性质和内容都是根据我们国家具体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起诉状的,必须要向法官说明,清楚自己的控告要求,还有就是一些理由。
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举报信标题最好能概括举报的事项以及人物,比如对某某破坏公共环境的举报。举报信内容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空告状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揭发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书面材料。
控告状范本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控告状范本
2014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4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4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4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5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5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5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2015年6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15年12月归还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控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控告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费用。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在控告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控告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控告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为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ⅩⅩ公安局ⅩⅩ区分局
控告人:徐某某 李某
二○ⅩⅩ年Ⅹ月Ⅹ日
大前年我公司采购时被人合同诈骗骗了几千万,前年公司会计又挪用资金几千万,去年我们又被其他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损失几千万,今年我老婆又被集资诈骗骗走几千万…不过好在我公司“吖里吗吗”的股票在纳斯达克上市了,这点损失我还能承受,只是我周围的朋友所经历的经济犯罪也差不多都是这几类,能不能介绍一下这几个罪名报案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众多经济犯罪案件罪中,有十类犯罪最常见,下面是这十类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
(一)合同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仓单、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侵犯商业秘密案
1.涉案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鉴定意见;
2.控告人对上述信息采取相关保密措施的证明材料;
3.有关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被他人不法侵犯的证明材料;
4. 证明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评估材料。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 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 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 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 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 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6. 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 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五)信用卡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六)贷款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提供伪劣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假生产许可证、产销合同、生产计划书等物证和书证;
3.提供合格产品的实物或照片、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标准等书证;
4.被控告人(单位)使用的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数量、价值、销售去向;
5.尽可能提供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
(八)假冒注册商标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3.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4.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5.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6.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九)保险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签订的保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索赔申请材料;
4.已支付的保险金相关凭证;
5.保险事故调查报告;
6.证明行为人保险诈骗行为的证据。
(十)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当事人陈述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受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证据;
4.受贿后为他人谋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的影响。
控告人:北京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
合同诈骗刑事控告书范文
控告人:北京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
江西靖安县一无业男子阮某打着“江西一信息产业公司老总”的招牌,承包了一家旅行社,违规发布“出国旅游”的广告大肆招揽游客,先后诈骗游客14万元。而其所谓的“信息产业公司”,也是通过虚报资金500万元获得的。近日,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先后骗取他人36万余元的阮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虚报资本注册信息公司
46岁的阮某是靖安县人,初中文化。2001年12月,阮某和他人伪造了一份“政府招商办征购南......
控告人:**公司 被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入职控告人*后,自**年*月开始一直负责对***与其员工另一控告**对接销售业务。
被控告人*刚开始能遵守公司规定,与**签订合同,**故我司对二被控告人销售就比较信任。
后自**年*月开始,被控告*未签订合同,直接从我司领取货物送**,我司会计*月份月末结账款时,发现被控告人**未按期回款高达***万元,我司催被控告**应及时让***回款。被控告人*回复称若让被控告人***结清货款,需要我司支付给其“*费用”**。我司为能及时回款,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作,及由于对被控告***二人的信任,**向被控告人*支付“办事费用”*。被控告人*收到“办事费用”后并没有按其承诺,帮助我司,让**及时回款。且催我司继续向其供货***年*月,我司突然间接到***”的通知,称被控告人**已涉嫌诈骗逃跑。此时我司确认已受到诈骗。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前期按我司规定开展销售,获得我司信任,但二被控告人明知“**”不能偿还我司货款情况下,以帮我司及时回款为诱饵,让我公司“办事费用”,且收到“办事费用”后再要求我司继续供货,在**年**月卷款逃跑*。
控告人认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实施一系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我司财物,数额较大。其二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人损失。
某公安机关
控告人::北京**公司
附件: ***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拓展资料
举报、控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
(1)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拒绝通篇大白话,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例如欲治对方成立诈骗罪,一定要让自己描述的事实吻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2)控告、检举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该正当性来源于主张的事实要于法有据,而非道听途说,甚至恶意虚构。《刑法》243条对此已予以明确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控告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正可谓,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百度百科控告状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xx年8月、20x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派出所
区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厅
xxxxxx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xxx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xxx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6篇
控告老鼠的作文400字
今天,法庭里一片嘈杂,原来是“老鼠一案”即将开庭了。
“请大家安静!”狮子审判长一边敲惊堂木一边严肃地说,“请原告陈诉。”首先发言的是兔子:“老鼠破坏性严重,我都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大家请看!”说着,兔子双手高举着“证据”,又在原地转了一圈。法庭里先是一片嘘惊声,接着一阵哄笑。原来兔子就连身上都遭到老鼠的“侵袭”,一个个不规则的大小洞,还布满了牙印。此时“被告席”上的老鼠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
第二位上场的`是松鼠,只见他瘦得可怜,皮包骨头的样,恐怕一阵风就能把他吹走。“老鼠把我们储备的粮食都吃完了,现在我有许多好伙伴都饿死了……”正说着他就倒在地上。顿时法庭又是一片哗然,旁听席上议论纷纷。法官也忙命警卫把松鼠送去抢救。
“就是它!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一只瘦骨嶙峋的狗痛苦地说道,“这个‘魔鬼’经常传染疾病,如果再不把他绳之以法,还有更多人会遭殃,会失去生命……”“处死他!处死它……”旁听席上一片喧哗。
“老鼠你知罪吗?”法官严厉地责问道。此时,“被告”已脸呈灰色,面对种种罪行,耷拉着脑袋低下了头。“经本庭和陪审团商议,一致认为:被告——老鼠已触犯了森林公法第九条,十二条及二十一条,因此判老鼠死刑——”老鼠听了,吓瘫在地。法庭又是一片沸腾,欢呼声响彻了整个法庭。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7篇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 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3月至20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3月23日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8篇
申诉人:XXX,男,1966年生,台胞证号:(无业)
地址: _苗栗縣後龍鎮三民路145號,郵編:356
被申诉人:上海市徐汇区人x政府 法定代表人: 鲍炳章 区长
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 ,邮编:, 电话:
第三人:上海市徐汇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卢蕴玉 局长 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331号。
申诉请求:
撤销徐府强执通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立即停止向申诉人侵权行为、停止人身财产权利侵害、排除妨碍返回合法财产、恢复商铺房屋原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第三人沪徐房管拆许字()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1、事实证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在8月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通车,申诉人房屋远离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对运行通车营运不构成任何影响,不属于“确需”拆除的建筑物,所以房屋现今仍巍然屹立(附件三:轨道11号线龙华路站现况摄相集)。
2、被申诉人与第三人“联合欺诈”,假借建造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为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增设行政许可内容,擅自扩大房屋拆迁范围,违反房屋拆迁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违法颁发沪徐房管拆许字(2009)第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下发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附件四)。申诉人至今从未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也没接到拆迁人、公证处机关人员、行政执行人、等相关行政单位的通知书,在没被告知情况下,趁势申诉人不在上海期间,被申诉人指挥犯罪嫌疑人强行入室对所在营业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财物行为,造成数百件(智慧财产权创作工艺品)等财物至今下落不明,房屋被强拆封堵,营业中断,造成人身和财产严重损害,现今落魄成无业游民生计困难。说明被申诉人明显违反拆迁相关法律条款和程序规定,严重侵害申诉人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侵权犯罪刑事责任。
3、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编号〔沪规土资政(2009)56号〕;沪规地(2009)EA356,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地下建设用地7032平方米。申诉人“不服”,依法向上海市_公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上海市人x政府于(月01日)作出沪府复字(2013)第103号《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经审查,01月14日1核发的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与XXX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详见证据五)。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31日)作出(2013)黄浦受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XXX与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详见证据六)。
5、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7月08日)作出(2013)沪二中受终字第77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行政行为与XXX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证据七)。
6、另举据同是拆迁基地的:邱小逸、乔玉龙、申也如、毛红花、等提交行政起诉状维护自身权利,根据()黄浦受初字第33号《行政裁定书》:“经审查,证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许可证,并未对起诉人直接设定权力、义务,因而起诉人与该行政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起诉人不具备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以上四项复议和诉讼的《行政裁定书》,皆证明XXX房屋确实不在上海市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用地范围之内,不影响轨道交通11号线龙华路站的建设和运营,不属于“确需”拆迁建筑物的范畴,被申请人强制执行房屋搬迁,并封堵成“孤岛”行政行为,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并已触犯“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
二、被申诉人下发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明显滥用x权、违法扩大拆迁范围,强制搬迁征收行政行为,违反《_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第三十七条强制执行的规定和程序、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违反《_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46号)中所述: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擅自扩大拆迁规模的规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条《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规定。
2、依据《_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_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_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的规定。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2、被申诉人明显违反《_行政强制法》、《_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违背《宪法》所定《_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上海市龙华旅游城公司,前法定代表人 王军董事长,涉及到贪腐、违法、违纪开发经营龙华旅游城,该弊端已被提起公诉,说明被申诉人执政监督不作为,官商x结、难辞其咎、再度同第三人“沆瀣一气”、欺诈、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违法扩大房屋拆迁范围,把投资建设十年的(龙华旅游城)商城拆除腾地,劳民伤财,开发总投资亿元的(龙华地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有计谋觊觎商业储备用地开发,以权谋x、官商x结敛财,违反《_循环经济促进法》、《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联合欺诈”、玩忽职守、滥用x权、违法扩大拆迁范围侵害合法财产房屋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因此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受理审查,撤销徐府强执通(2013)第24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诉人立即停止向申诉人侵权行为、停止人身财产权利侵害、排除妨碍返回合法财产、恢复商铺房屋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坚定不移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维护中国司法尊严。 此致
全国_常务委员会
申诉人:XXX
时间日期:201x年1月23日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9篇
江苏省通州市 东源小学 三(1)班 单佳媛
今天,法庭里一片嘈杂,原来是“老鼠一案”即将开庭了。
“请大家安静!”狮子审判长一边敲惊堂木一边严肃地说,“请原告陈诉。”首先发言的是兔子:“老鼠破坏性严重,我都没有一件像样的衣服,大家请看!”说着,兔子双手高举着“证据”,又在原地转了一圈。法庭里先是一片嘘惊声,接着一阵哄笑。原来兔子就连身上都遭到老鼠的“侵袭”,一个个不规则的`大小洞,还布满了牙印。此时“被告席”上的老鼠无可奈何地低下了头。
第二位上场的是松鼠,只见他瘦得可怜,皮包骨头的样,恐怕一阵风就能把他吹走。“老鼠把我们储备的粮食都吃完了,现在我有许多好伙伴都饿死了……”正说着他就倒在地上。顿时法庭又是一片哗然,旁听席上议论纷纷。法官也忙命警卫把松鼠送去抢救。
“就是它!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一只瘦骨嶙峋的狗痛苦地说道,“这个‘魔鬼’经常传染疾病,如果再不把他绳之以法,还有更多人会遭殃,会失去生命……”“处死他!处死它……”旁听席上一片喧哗。
“老鼠你知罪吗?”法官严厉地责问道。此时,“被告”已脸呈灰色,面对种种罪行,耷拉着脑袋低下了头。“经本庭和陪审团商议,一致认为:被告――老鼠已触犯了森林公民法第九条,十二条及二十一条,因此判老鼠死刑――”老鼠听了,吓瘫在地。法庭又是一片沸腾,欢呼声响彻了整个法庭。
指导教师:周秀芳
简评: 本篇童话构思精巧,想象奇特,通过三位“原告”的控诉,将老鼠的罪证一一展示在人们面前,让人不由自主地痛恨杀人不眨眼的“魔鬼”――老鼠。
投稿:-8-15 23:25:44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10篇
控告人刘xx,女,1xxx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祁东县人,现住云南省耿马县孟定镇下城村(湖南理发店转交)。电话:xxxxxxxx,xxxxxxxx
被控告人衡阳市中级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区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院长
被控告人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
案由:法院枉法裁判,警察弄虚作假(办假案、作假材料)
控告请求
1、请求对上述被控告人两审法院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共同渎职侵权,依据《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请求依法撤销法院(20xx)衡中法刑终字第187号裁定书和(20xx)石刑初字第98号的判决书,要求立案再审,纠正错判,依法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公道;
3、请求对被上述控告人肖xx、李xx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二)(七)、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两审法院错判之处
1、认定事实不清,违背事实。认定控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事实,歪曲事实,实为弄虚作假,报复陷害。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衡阳南华二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2、案发时,时任该医院院长志刚的父亲是衡阳市原组织部部长,其亲属在衡阳市政府及人大部门任重要职务。因此该案办的是人情案,是故意的枉法裁判。
3、采信上述警察提供的伪证,违反司法程序。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4、物证当庭未出示质证,证人也未出庭作证。
5、证人均为为院方提供证明,并且都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6、其财物被毁,实为时任该医院院长罗志刚所指派的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所为,与控告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7、控告人没有犯罪情节和行为,更没有犯罪事实。该案办的是殉情枉法案,并严重枉法渎职。控告人即使有错,也只能按治安案件给以行政处罚,其行为均不成犯罪情节,其栽脏陷害实为报复行为,因为控告人的丈夫彭海军与南华附二医院之间有一医疗事故纠纷,也在争执中。
二、本案违反法律是故意错判
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被控告人隐瞒事实真相,歪曲事实,故意错判,违反《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第(七)(八)项之规定,已造成事实错案。
三、本案办案警察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控告人根本没有打坏医院门诊大厅的玻璃门和电脑等财物,是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时任副所长肖xx、李xx等人,弄虚作假,将其三十名身份不明的人 “疯狂打砸”所毁坏的财物(详见该医院医务工作部提供的《彭海军事件处理经过》等材料)拍成照片,偷梁换柱,移花接木,嫁祸于控告人。提供不真实的依据,实为隐瞒事实真相,是报复陷害,违反了《警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三)(五)、(十一)之规定。
本案无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该医院门诊大厅的门诊玻璃门是控告人打坏的。
控告人为此不服,为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控告人的人权,控告人对被控告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制造错案冤案,特向_、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纪监察室、最高法院渎职侵权立案督察厅、_警务督察局等国家主管机关,提出控告,请求对被控告人院长、审判长、审判员,合议院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渎职侵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恳求法律在公平公正下,撤销错判,宣告控告人无罪,还控告人法律和事实公道。
控告人:刘xx
20xx年4月5日
敲诈勒索控告书范文 第11篇
控告人:王某(化名)男,汉族,
控告对象: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工作人员(徐xx、事故科史科长)及社会人员闫xx。
控告请求:追究三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及索贿之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2月21日我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口骑自行车与李某秀相撞,然后我把李某秀送到她家居住的小区楼下见到她家属后,我主动提出要带她到医院检查,于是我和她家属一同把她送到吉大一院检查。因为我当时身上没带足够的钱,所以给同事打电话给我送钱,然后我带她主动挂号检查并拿出240元给李某秀做的X光。在等待期间由于我有事,我把我的电话和真实姓名告诉李某秀的家属。在争得她2位家属的同意后离开吉大一院。事后我回到医院没有找到他们。
20xx年5月19日晚8点在红旗街吉林大药房附近被交警用警车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讯问。
讯问后我被交警用手扣能扣到朝阳区交警大队7楼大厅的暖气管上直到第2天早上7点多,然后交警给我带到朝阳区交警大队2楼又用手扣把我扣在沙发的铁扶手上等待李某秀家属的到来协商解决问题。在这期间交警说:“你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你还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如果你和家属协商好,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可以不追究你。如果你们没谈成若家属继续追究,我们在下班之前要把你送走拘留。
我要求看李某秀的病情鉴定以及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但是交警和李某秀的家属都以种种理由推托没有给我提供任何的病情鉴定和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期间交警还恐吓我说如果被判刑后在看守所里会受到种种非人待遇,由于单位同事及我的朋友都害怕,所以我和朋友尽力和家属协商。到下午4点多钟才和家属达成一致,由我一次性陪付李某秀肆万五千元人民币以后不追究任何责任。但是家属提出当天必须把钱一次性拿走,因为当天是周六银行下班早,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让我这个家在外地的年轻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困难,最后在大家的帮助下我筹到现金叁万元人民币。
我说可以给你们打个欠条周一给补齐剩下的壹万五千元人民币,交警还不同意放人。
在这期间有一个被办案交警称其为科长的人进出我所被关的房间数次,问了下案情便说:“你这种情况够刑拘了可以判一年以上,即使家属不追究你,我们也得追究你刑事责任,肯定得送他”。
单位出壹万五千元的支票抵押,交警和伤者家属都不同意,最后是用单位出的壹万伍仟元支票抵押和担保人一起的条件下交警才同意放人,并让我承诺周一带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来把支票抽回。就在这时一个叫闫xx的人对我说他们科长不同意放我,得给他们科长钱,他向我要4000元人民币说是给科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我给闫xx4000元人民币。这个叫闫xx的人从20日早上7点多一直在我被关的屋里,有时还负责看守我,带我去厕所。我们一直以为他是交警,因为我们一直在叫他闫警官,他一直没否认。但后来他们队长说他不是交警,是来帮忙的。在离开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之前我都是戴着手扣与家属协商的,并且在被交警讯问过程中也一直戴着手扣。
20xx年5月22日上午我们带着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再次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把壹万伍仟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办案交警并把壹万伍仟元支票抽回。当我们向办案交警要手续的时候,办案交警说:“我不能给你们出手续,你们和伤者家属签个协议就可以了”。但是我们不知道如何写这个协议,办案交警便给我们起草了协议:
协议书
经双方协商由王某(化名)一次性付清李某秀医疗费用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0xx年5月20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协议书
20xx年2月21日上午9点20分王某(化名)骑自行车在解放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13路公共汽车站点与李某秀相撞。经双方协商自行解决,不经交警队处理。
20xx年5月21日
王某(化名) (手印)李某秀(手印)
上述协议绝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我在被逼无柰的情形下违心所签,是交警工作人员违法威逼之结果,如果受害人有伤,我也愿意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赔偿,在我不同意给付其无理的巨额赔偿款的情形下,其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竟乱用警力借用警力进行威胁,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自己及家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经济上受到很大损失,无法正常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认为上述三人之行为已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及索贿罪,同时三人滥用警械,警务人员伙同社会人员共同执法,在办案过程中程序违法,有法不依,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为此,我提出控告申诉,请受书各位领导明察,严惩违法、违纪之工作人员,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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